最新通知

关于工程项目专业分包、劳务分包有关问题的通知

公司各部门、各项目部、各分公司:

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分包行为降低总承包的风险,根据《合同法》、《建筑法》之规定,结合集团实际情况,现就专项分包、劳务分包有关问题,通知如下:

一、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企业,应根据自身经营范围,申请办理与经营范围相一致的经营资质,并且根据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。如经营范围不适应发展需求,应及时办理增项手续,必须具备承担分包工程项目的一切条件。不具备分包工程项目条件不得擅自签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。

二、项目部可以通过劳务分包的工程量,(如瓦工、木工、钢筋工、混凝土浇筑等)应当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。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,应查验劳务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、经营资质证书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和范围,查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。

三、项目部专业分包工程,应该与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,专业分包单位应向项目部提供营业执照、资质登记证件、安全生产许可证,专业分包单位应在提供上述复印件证件上加盖公章,如属非独立法定人的分公司应由总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,或在提供的营业执照、资质登记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上加盖总公司行政公章。

四、禁止项目部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,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。

五、项目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,不得以个人名义签订,必须双方主体单位签订加盖公章。单位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、资质登记、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相一致。劳务分包合同、专业分包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,同时向公司审核部备案一份。项目部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合同内容应送法务部审核,正式签订合同前应送分管领导审批,劳务分包合同应与南京建力劳务有限公司签订,人员工资由该公司发放。

六、安监部、生产技术部或综合经营部应会同和督促劳务分包,专业分包单位做好“三级安全教育”工作。项目部对进入工地之前的劳务分包、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入工作。

 

南京明辉建设集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


关于工程项目专业分包、劳务分包有关问题的通知